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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洛财购〔2022〕6号)

    时间:2024-03-05 09:28   点击: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管预算单位切实履行落实政策主体责任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规范资格条件设置,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对小微企业给予评审优惠的具体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二、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预留份额措施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
    三、提高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工程项目为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优 惠提高至4%-6%(工程项目为2%)。各预算单位要细化评审规则,在国家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和评审优惠幅度内,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鼓励适宜项目按照最高优惠标准执行。在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设定上,应允许中小企业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最大限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对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评标时应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并且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 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原则上评标时应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
    四、科学精准划分采购包
    各预算单位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在采购实施计划中,对采购工程量大、供应商可平行作业的项目,各预算单位要依据项目具体情况,科学度量、精准划分采购包,要从中小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帮扶中小企业参与到更多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来。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成本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洛财购〔2022〕5号)关于全面取消履约保证金、提高预付款和首付款比例、加快采购资金支付、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的相关要求,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有效降低参与成本,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适用于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采购需求,免收或者降低比例收取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禁止收取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对符合退还条件的,要依法及时退还,不得非法占用。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快实现政府采购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对接联通,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为保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提供支持。
    五、严格落实预留项目信息公开要求
    主管预算单位要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全面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含招投标工程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监督方案落实。
    省财政厅将完善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则嵌入采购管理系统中,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辟“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公告”专栏。
    主管预算单位要汇总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每年1月31日前在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公告”专栏公开。公告内容包括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及占比、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等。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作出说明。
    六、有关要求
    1.按时反馈清理情况。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要立即对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规定的做法和文件要及时清理废止。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清理本地区招标文件、交易系统中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不相符的做法,并于6 月 30 日前将清理情况反馈市财政局,切实将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到位。
    2.按时报送预留份额。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尽快统筹制定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下半年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含招投 标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于6 月 30 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对确实符合《办法》中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的,采购人应就需求调查情况、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形和理由进行说明,报主管预算单位确认,相关材料作为项目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备查。未按要求报送2022年下半年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的单位,将暂缓采购项目计划备案。2022年下半年工程类项目在计划备案时,应提交本项目预留 份额的具体方案。
    3.定期报送执行情况。自2022年7月起,主管预算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进展情况(包括前一阶段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评审优惠情况、采购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内容)。县区财政部门于每月28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本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进展情况(内容同上)。
    4.跟踪监督落实情况。各主管预算单位、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通过政策解释、培训宣传、执行指导等方式,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未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或者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定期抄送给本级审计机关。市财政局将适时对各主管预算单位和各县区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将纳入绩效评价考核范围。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预留份额、未按要求给予评审优惠的,属于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我市有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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